一、遵守國家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按照相關技術操作規程,規范、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對本崗位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二、易制毒化學品只能用于正常生產活動,絕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至食品、藥品。
三、嚴格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制度,未經審批不得隨意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領出未用完的易制毒化學品,要于當日交回庫房保管,不得在本部門暫存。
四、使用有毒有害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做好符合有關要求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五、做好本部門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登記,嚴禁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轉賣易制毒化學品。
六、提前做好本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同意,經公司主管部門及其專管員審核后,報公司采購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七、易制毒化學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及時交庫管員統一保管,不允許隨意亂扔亂放,嚴禁私自外賣或流失到廠內其他部門。
八、經常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國家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司相關制度,掌握必要應急知識等。
九、自覺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分管領導、主管部門、專管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的,給予公司內部處罰措施的處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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