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并掌握所經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和滅火方法。
2.危險化學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
3.危險化學品入庫之前,必須認真核對和嚴格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質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入庫。
4.裝卸、搬動、分裝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卸、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裝卸、搬動、分裝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使用過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拋棄,未經凈化處理,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6.過期、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的處置標準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7. 有權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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