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的科技研發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組織或參與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訂、修訂和審批,并組織實施。
2.履行職責,制止違規
(2)監督檢查分管的科技研發等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規范管理化學試劑購買及處置,對于劇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等化學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負責工藝技術變更、新工藝研發安全性論證,對于小試、中試成功的化工工藝,在未進一步放大實驗前禁止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對小試、中試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對國內首次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在未經有關部門安全性論證前禁止投入生產和使用。
3.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5)定期組織召開分管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6)參與企業安全大檢查,督促、查找分管部門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