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責任制主要如下:
1. 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并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2)負責落實上級和董事會安全生產決策和決議,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生產指標等。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3)督促企業(子、分公司)依法辦理 “工商營業執照、安全許可”等證照;取得并督促企業(子、分公司)相關管理人員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
2. 組織保障
(4)擔任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和目標,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6)組織擬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并報董事會審批。
(7)審查落實企業(子、分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方案。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8)負責制定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9)參與審定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0)負責審定企業安委會會議、安全目標管理、安全技術管理、隱患排查、事故調查處理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1)組織審定企業安全操作規程。
5.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
(12)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年度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等。
(13)依法依規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參加安全標準化知識培訓,鼓勵全員參與風險分析。
6.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計劃
(14)參與審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7.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
(15)落實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
8.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協調處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17)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究分析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推行安全生產領域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
(18)定期組織企業開展安全檢查,聽取有關安全工作匯報。
(19)按照“五落實”原則組織制定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組織審批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9.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組織制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組織審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參加1次企業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22)督促依法設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危險特性和規模相匹配的人員、器材和物資。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及時、準確、如實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4)負責指揮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發布。
11. 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25)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26)負責向董事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12. 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7)督促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28)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9)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的要求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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