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烷斷電儀入井前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
2、本安輸出符合本安參數,并進行短路試驗和開路電壓測試。
3、對斷電功能,遙測功能進行摸擬試驗,符合技術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二、甲烷斷電儀、甲烷傳感器,下井前進行注冊登記,注明使用地點、地址編碼及有關參數和支領人。
三、對于甲烷斷電儀,甲烷探頭電纜由于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損壞,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罰款。
四、甲烷斷電儀上井后及時進行消帳,對于正常損壞的探頭向井下檢修人員詳細介紹故障情況。
五、甲烷傳感器檢修后必須在井上連續運行48小時,方可下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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