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位進行交班工作。
二、交班人員須將本崗位設備、儀表等情況填寫清楚,工、器具齊全,場地清潔交班。
三、接班人必須沿巡回檢查路線逐點檢查,并與交班人員交換意見做好記錄,符合條件方可接班。
四、有以下情況不交接:
(1)設備情況不明;
(2)發現的問題當班人員應處理而未處理;
(3)記錄不齊,數據不準確;
(4)工、器具不齊,消防設備不全;
(5)設備、場地、門窗等工作環境不清潔;
五、交接完畢后出現的問題由當班者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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