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上崗人員必須通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2、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佩戴齊全崗位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生產操作時,應精力集中,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串崗、睡崗。
4、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藝流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和冒險蠻干。
5、崗位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設備;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需經分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進行特殊作業。
6、各生產環節傳動設備的啟動按鈕有本崗位巡檢工操作,以防其他人員操作發生事故。
7各崗位應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發生。
8、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如遇身體不舒服(如頭痛、呼吸困難、嘔吐等),應立即通知班組長或有關人員,到空氣新鮮的地方休息或到醫院進行治療,禁止繼續操作,以免發生事故。
9、凡進入設備或容器內,必須執行化工部“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離;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必須進行置換、通風,達到進入條件;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必須有人在容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以確保人身安全。
10、分廠電石爐二層以上按國家火災爆炸危險環境分類為乙類禁火區,應設置醒目危險警告標志牌,嚴格禁止吸煙。檢修需動火,必須按照禁火區動火管理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1、為防止氣體泄漏等意外事故發生,應配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護器具,啟用事故柜器具后,應及時通知分廠有關領導。
12、分廠各生產環節入口應設置警示標志,凡未經分廠領導或當班調度批準,拒絕一切外來人員進入崗位。
13、應經常保持各崗位環境整潔和工作通道的順暢,不準在崗位通道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14、各工序應按照設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操作人員應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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