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確保焦化廠煤氣設備正常運行,防止煤氣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化產車間鼓冷操作工、煉焦車間相關操作工。
三、規定及要求:
煤氣中含氧量控制在0.8%以下,要求相關崗位相互溝通,精心操作。
四、數據采集:
含氧檢測數據、集氣管壓力數據均以化產電腦顯示數據為準。
五、考核:
1、集氣管壓力不平衡,低于100Pa罰款500元,化產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30%,煉焦操作工占70%。
2、集氣管壓力均低于100Pa罰款500元。化產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70%,煉焦操作工占30%。
3、含氧量超過0.8%(包含0.8%),罰款100元/次。超過1.0%(包含1.0%),罰款200元/次。
(1)因焦油盒處吸入空氣導致含氧量超標,煉焦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70%,化產操作工占30%。
(2)集氣管壓力正常,因高壓氨水打開時間過長等焦爐操作原因導致含氧量超標,由煉焦相應崗位工承擔全部罰款。
(3)因化產設備泄漏或化產崗位工操作原因導致含氧量超標,由化產相應崗位工承擔全部罰款。
4、以上罰款同時納入車間月度打分標準進行扣分(1分/20元)。
七、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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