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運營應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臨時出現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應提前通知,遇重大問題臨時召開緊急會議。
第二條 會議應有專門記錄,每次會議的相關資料、記錄列入檔案保存。
第二條 對工作中出現及存在的問題,討論安排有關工作。
第三條 參加例會人員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主任請假。
第四條 所有參加例會人員應提前到達會議室并做好準備。
第五條 由會議主持人負責會議的進程,力求合理分配時間,有效形成決議。防止在某一提案耗費時間過長。
第六條 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的內容,保證會議能夠圍繞主題,突出重點。
第七條 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詳見《例會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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