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甲醛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尿素事業部的甲醛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事業部危化品模塊主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安全監督、檢查。
3.2事業部危化品模塊主管每日對甲醛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4 管理程序
4.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
4.2操作人員在巡檢時要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
4.3甲醛槽附近禁止動火、帶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4.4檢修時必須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
4.5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不準亂動,挪用其他處。
4.5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4.6甲醛槽設備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4.7甲醛槽設備產生靜電,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完好狀態。
4.8生產現場用貯罐貯存的甲醛,貯存量不得超過其最大容量的80%。
5領用環節
5.1領料時倉庫保管員向使用方提供同類危化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2購買的甲醛化學品由物管部直接交事業部存放到專用庫房(槽罐)內,實行五雙管理(雙人驗收、雙人收發、雙把鎖、雙本賬、雙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