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防止潛在的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規范儲油設備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儲油罐的存放與使用管理。
3、定義
3.1地上油罐:油罐設置在地面上(包括機器設備上自帶的油罐、油箱等)。
3.2地下油罐:油罐完全隱藏于地下室。
3.3露天油罐:露天在外的油罐。
4、管理規定
4.1 采購管理
4.1.1 由采購部統一在政府認可的柴油供應商購買,且一般均購買油質好,污染少的0#柴油。
4.1.2 每次購買量為一般不超過油罐的3/4,不可多購。
4.1.3 購買回來后,由機電部執行安全檢查。
4.2 存儲管理
4.2.1 存放倉庫門前或油罐上張貼危險品的標識。
4.2.2 室內保持通風,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安裝防爆燈。
4.2.3 倉庫的危險品處放置MSDS表。
4.3 安全使用
4.3.1 儲油罐應設置在遠離宿舍和生產車間的地方,避免安裝在人員流動頻繁的場所。所有的儲油罐必須采取二次防泄漏措施。二次防泄漏裝置外圍應比儲油罐本身投影面積大110%-120%。使用完畢必須關閥門,且要將安全閥門關閉緊固。
4.4 檢查規定
4.4.1由機電部負責安排專人每周對儲油罐進行使用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儲油設備周點查記錄表”上,檢查內容包括:
1).儲油罐是否漏油; 2).儲油罐是否完好; 3). 各閥門、膠管及接頭是否正常; 4). 管道或閥門有無漏油; 5). 加油機是否正常工作; 6). 防二次泄漏托盤有無損壞或漏油; 7). 各種警示標示是否齊全; 8). 周邊消防設施是否正常; 9). 積水是否排放或托盤是否清理.
4.4.2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排除異常,并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修和保養。
4.5 注意事項
4.5.1儲油罐不得有漏油、滲油現象;
4.5.2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4.5.3通風良好;
4.5.4儲油罐室的門需上鎖,由專人管理;
4.5.5配置滅火器;
4.5.6維護人員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5.7使用、保養和維修儲油設備的人員,應進行過專業的培訓后方可上崗。
4.5.8針對儲油設備存在的潛在危險,對接觸儲油設備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練(如泄漏、火災等)。
4.6事故處理
4.6.1若發生儲油罐的泄漏,應立即關閉安全閥門,進行通風處理。
4.6.2不可以按電源開關及使用其他火種,防止引起火災及爆炸。
4.6.3如果出現人員柴油中毒,則立即進行救護工作。
4.6.4采取火災的預防措施,并按MSDS的有關規定執行,與此同時迅速聯絡責任人,著手之后的事故預防。
4.6.5發生火災時,應迅速聯絡指定部門同時,盡力控制火情,確保人員安全,緊急情況下,按照消防管理體系運作。
5、相關記錄
《儲油設備周點檢記錄表》
制訂: 審核: 批準: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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