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廢爆炸物品的銷毀方法:爆炸銷毀法;焚燒銷毀法;溶解銷毀法;化學分解法,具體銷毀方法按WJ9049-2005規定的方法執行。
報廢爆炸物品:指倉庫過期的或存在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用戶退回的報廢產品。
二、公司安監科負責報廢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及報廢爆炸物品銷毀。
三、安監科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對銷毀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2、負責報廢爆炸物品安全押運防止在運輸途中丟失、被盜。
3、負責對銷毀現場的四周警戒。
4、確認報廢爆炸物品的數量及報廢原因。
5、起草報廢爆炸物品的申請文件(品種數量、地點、時間、銷毀人員)及銷毀方案。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報廢爆炸物品應做到帳、物、卡相符。
2、報廢爆炸物品,應盡可能及時處理,能當天銷毀的不過夜,消除安全隱患。
3、安監科依據報廢爆炸物品數量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報廢申請,記錄要完整。
4、報廢爆炸物品銷毀后,要及時做好銷毀現場記錄,完善簽字手續后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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