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確實抓好煤礦爆破材料管理工作,杜絕爆炸物品的被盜、流失以及其它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加強爆破器材管理人員、放炮員、保管員和采購員的業務理論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
二、 從事爆破器材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和操作規程,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接觸爆破器材。
三、 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組織職工培訓,提高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意識。
四、 爆破器材管理必須做到領、退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規范臺賬管理,熟悉手持機操作,及時處理數據上報等工作管理。
五、 對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的人,實行責任追究制,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