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職業健康的控制和預防,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員工的職業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將預防、控制職業危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公司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負責。
4、公司生產管理部安全組負責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計劃。
5、公司職工醫院負責協調有關醫療單位對員工職業健康情況進行檢查,當發生急性事故時,積極協調有關醫療單位進行搶救。
6、公司各分廠安環處,負責對轄區范圍內有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有職業危害產生場所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7、公司職工醫院負責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并按照要求進行實施。
8、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需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公司各單位應對作業現場的塵毒監測儀和職業健康器材、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10、各單位要不斷改善作業現場的勞動環境,加強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減輕職業危害程度,積極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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