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更好的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估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風險評估由各分廠安環處牽頭,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
3、各職能部門要全面有序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從廠址、總平面布置、道路運輸、建(構)筑物、生產工藝、物流、主要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進行,不能漏項和缺項。
4、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時,要采用多種辨識和評估方法,如采用安全檢查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等方法。
5、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完后,各單位要根據風險評估提出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6、危險有害因素每年進行一次辨識,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加強辨識:
6.1與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6.2任何新的或修改的活動引入之前(如采用新工藝、新的原材料、新改擴建項目等);
6.3有關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的新知識、新技術出現時。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