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在我部施工區域屬于燃油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油罐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該制度。
一、油罐安全防護制度:
1.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周圍必須設置圍擋。
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
4.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5.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內應備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6.油罐區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7.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油罐區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企業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管理車間對油罐區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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