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專職人員(不準用民工)負責庫區的警衛、保管、裝卸和押運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檢查、登記和驗收制度,按時填寫值班記錄。
3、無關人員禁止入庫,警衛人員執行24小時值班巡查,發現爆破器材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部門。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進行消防應急演練,庫內嚴禁明火、吸煙,人員入庫所帶火種應存放在門衛室,汽車進庫區后應熄火。
5、建立雙人保管,雙人收發和兩把鎖、兩本帳制度。
6、爆破器材入庫應檢查物品名稱、型號、生產日期、數量、包裝等項目,合格后方準入庫,記錄;
7、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不準同庫存放。
8、不準穿帶鐵釘鞋進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包裝、拆箱。
9、夜間進入庫房內除防爆手電外,不準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10、按時核對帳目,做到收支平衡,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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