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破器材的運輸人員,必須經(jīng)過有關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礎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術知識。
2、應有專人在現(xiàn)場指揮、清點、驗收和登記。
3、炸藥、雷管不能在同一個位置同時裝卸、搬運。
4、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5、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禁止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裝運量不得超過原車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二。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雷管的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7、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8、用吊車裝卸爆破器材時,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過設備能力的50%。
9、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10、爆破器材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須夜間裝卸時,要有安全照明設備并加強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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