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隱患范圍:廠屬各車間的人、機、環、管其他因素(各級人員的“三違”情況等)。
第二條 隱患檢查:全面、準確,匯報及時、整改有力徹底。
第三條 查隱患權利:各班組員工班班有義務進行檢查。
第四條 隱患匯報:隱患上報分電話匯報和書面匯報兩種形式,凡查出的隱患本崗位或班組無力整改消除的,應及時上報到調度室并詳細描述隱患存在的情況及隱患存在位置和上報時間,由調度室制定措施,協助整改。
第五條 隱患記錄:調度員在接到隱患匯報時,必須按照隱患匯報表進行詳細記錄,及時向主任或生產廠長反饋。
第六條 隱患反饋:調度室在接到重大隱患匯報后,及時對其進行識別,并通知責任人進行整改,同時調度員必須趕到隱患現場負責協調處理,待隱患完全處理完成后方可離開;當部分隱患由于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及時處理的,調度員必須對該隱患進行合理的判斷,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推遲整改。
第七條 隱患分析上報:對當日所記錄的各類隱患及隱患整改情況在第二天調度會進行上報。重大隱患應在第一時間匯報給相關領導(機電、人身事故等)。
第八條 隱患復查:調度員應對前一天所屬車間發生的隱患情況進行復查落實,復查分現場檢查和電話巡問兩種形式,經復查有遺留隱患未整改,應作為當日的新隱患再次通知責任人進行快速整改。
第九條 隱患考核:調度員對車間員工所上報的隱患,不予負責解決,考核50元/條隱患;責任人對調度安排整改的隱患,未及時消除,造成事故由責任人一人承擔;責任人對同一條隱患接連兩次不整改,對其考核50元/條隱患。
第十條 車間員工向調度室匯報隱患的整個過程由調度負責執行,發現對隱患整改情況徇私舞弊者,調度員承擔考核100元/條隱患,責任人考核100元/條隱患。
第十一條 本程序辦法解釋權由焦化廠調度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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