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崗位值班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使值班人員更好的履行工作職責,確保生產運行平穩,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佩帶本人胸牌,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
第二條 及時學習貫徹上級指示、要求及有關精神。記錄齊全、準確、清楚,并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做到項項有記錄,事事有著落。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
第四條 未經許可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站場。
第五條 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六條 根據生產情況的變化和需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站內設備和儀表。
第七條 認真執行調度令,現場進行工藝操作或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認真核對方案后方可實施,堅決杜絕誤操作,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第八條 按照巡回檢查路線和檢查內容進行逐一檢查,特殊情況下要加大巡檢頻次。及時發現并處理站場設備、儀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九條 保持本班內各類設備、設施及崗位資料齊全、完好、清潔、整齊。
第十條 按要求錄取設備運行參數,做到資料數據齊全、準確,并認真記錄當班生產情況。
第十一條 定期進行站場設備、儀表工機具的保養。
第十二條 值班人員撥打和接聽電話時應主動告知公司名稱和本人姓名,并問清對方的姓名等信息,要求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禮貌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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