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采取安全保衛措施,防止因人為因素、突發事件和災害等原因造成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及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標本丟失、盜搶、泄露和擴散。
2.適用范圍
檢驗科各實驗室的生物安全保衛管理。
3.職責
檢驗科主任負責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制度的修訂;實驗室組長負責監督本室安全保衛制度的執行,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實驗室任何人員都有權拒絕執行來自任何級別的不 符合生物安全保衛制度要求的指令。
4.具體要求
(1) 嚴格遵守醫院和科室安全生產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盜、防電擊等安全防范工作。
①實驗室要配備足夠撲滅各種火情的消防設備,并有協助全體人員從失火現場及其附近撤離的通道。一旦發生火災,要按《實驗室消防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切斷電源并報警,盡快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控制火勢蔓延。
②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一次,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實驗室要裝有足夠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減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若出現觸電事故,要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請醫生治療。
(2)標本接收、檢驗、保存及滅活處理要由經手人做記錄,備查。嚴格按《實驗室菌(毒)種運輸、保存、使用與銷毀管理制度》的要求保存和處理菌株。
(3) 廢棄標本滅活后方可裝入醫用垃圾袋送醫院統一處理。
(4) 檢驗前的標本和檢驗后未滅活處理的標本要儲存在帶雙鎖標本存放室的冰箱或冰柜中,鑰匙由兩人分別保存,取出標本時兩人在場同時開啟。標本存放室的窗戶要裝有防盜欄桿,要有防盜報警裝置和監控錄像設備。
(5) 嚴格執行《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6) 一旦出現標本或菌株被盜,要立即保護好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同時盡快查明被盜數量,估計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 每年應對工作場所至少檢查2次,以保證:
①應急裝備、警報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正常;
②用于危險物質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狀態;
③對可燃易燃性、可傳染性和有毒物質的存放進行適當的防護和控制;
④ 污染和廢物處理程序的執行情況;
⑤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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