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化學固體廢物定義
本規范中的實驗室化學固體廢物是指在實驗室所產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固態廢物,包括:1)固態、半固態的化學品和化學廢物;2)原瓶存放的液態化學品;3)化學品的包裝材料;4)廢棄玻璃器皿。以下簡稱為固廢。
2、 固廢的包裝材料
1) 實驗室自行準備大小合適、中等強度的包裝材料(如紙箱、編織袋等)。
2) 包裝材料要求完好、結實、牢固;紙箱要求底部加固。
3、 包裝貼標
1) 收集固廢前,先在收集紙箱或編織袋貼上《實驗室化學固體廢物清單》。
2) 按要求填寫產生固廢的實驗房間、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
4、 固廢的收集
1) 分類收集:
A. 瓶裝化學品和空瓶:確保瓶體上標簽完好,原標簽破損的須補上標簽,瓶蓋旋緊后豎直整齊放入紙箱;瓶裝化學品、空瓶須分別裝箱收集;
B. 其他化學品和化學固廢:用塑料袋分裝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貼上標簽并寫上固廢名稱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紙箱或編織袋內;
C. 玻璃器皿:放入紙箱內;
D. 以上三類不能混放。
2) 作好記錄:按要求在《實驗室化學固體廢物清單》上做相應記錄。
3) 停止收集:以紙箱和編織袋能密封為限,瓶裝化學品和空瓶不能疊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過50公斤。
5、 固廢的存放
1) 固廢收集滿后,須在學院實驗室廢物處置聯系人處登記相關的廢物信息。
2) 必須存放在學院指定位置,嚴禁把固廢存放在非工作人員易接觸到的地方。
6、 固廢的處置
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和廢棄物處置公司的要求進行固廢的轉運、記錄和交接。
7、 其它注意事項
劇毒、可易燃、強腐蝕性或有其它特殊問題的化學固廢必須貼上相應的標志,且單獨存放;對來源和組成不明的廢棄化學品也應貼上標志后單獨存放;其它類別的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理按照《重慶大學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重大校[2012]392號)第十二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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