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腐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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