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試劑由專人負責保管,分類存放,定期檢查使用和保管情況。
2、一般試劑的領用須辦理領用手續,劇毒試劑、致癌物質由專人、專柜并建立專帳保管,領用時需填寫劇毒物品領用單,與保管員共同到庫房按需量稱取,登記用量,所配溶液由領用人加鎖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庫房需具備通風、防火、防爆、泄壓等安全設施。領用在實驗室內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嚴加控制和管理。
4、一切試劑應按規定的方法配制和儲存。
5、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如藥匙、燒杯等)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種器皿,不得混用。
6、取過藥品應立即蓋上原來的瓶蓋,取出的試劑不可放回原瓶。試劑瓶上必須貼上標簽,標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人、配制日期。
7、易潮解或易揮發性試劑使用后,必須立即密封保存。
8、使用硝酸、溴水和氫氟酸等須戴上橡皮手套,開啟試劑瓶時,絕不可將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
9、使用一切易燃有機溶劑、揮發性強有毒的試劑應在通風櫥內或在通風良好處進行,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此類試劑。
10、一切有毒廢液必須通過適當處理后棄去,嚴禁隨意倒入下水道。
11、稀釋濃硫酸時,必須仔細緩慢地將濃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絕對不許將水倒入濃硫酸中。
12、使用試劑的規格必須符合相應分析方法中規定的要求,嚴禁使用過期失效的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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