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是爆破作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員誤入放炮地點、保證爆破作業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爆破前,礦區隊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區域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
2、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人當警戒員,不能由未經培訓的工人擔任,也不準許由爆破員兼任。
3、警戒員不準兼做其它工作,不準打盹睡覺、打鬧、閑談,更不準脫崗。
4、一名警戒員不準同時警戒兩個通路。
5、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6、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7、警戒人員有權禁止其他人員進入爆破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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