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液化氣鐵路罐車進廠后,液化站必須設專人值班看護。值班人要堅守崗位,嚴禁外人進入,確保卸車臺站區的安全,卸液結束后人員方準撤離。
⒉ 液化站應抓緊時間安排卸液,縮短鐵路罐車停留時間。
確定具體時間要進行液化氣卸車時,液化站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廠安監處、公安處和銷售處運輸值班室,經運輸值班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現場要設安全監護人。
⒊ 卸液前,液化站要在距汽車槽車停車處 30M外設置安全 標志牌;操作人員應對汽車槽車及安全裝置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按照《液化氣火車槽車裝卸技術操作規程》進行。
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⒋ 卸液過程中,嚴禁機車及其它車輛通過,雙方單位要相互做好聯系工作。如無指令,機車應停在安全標志牌外側待命,若司機強行通過,將按違章處置。
⒌ 卸液時,液化站安全監護人對作業現場安全進行全面負責。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裝卸,立即報告安監處、公安處,并做好妥善處理。
⒍ 工作結束,液化站安全監護人撤去安全標志牌,通知運輸值班室后,人員方能離開。
⒎ 每月一日 (遇休假日后延)液化站負責將電瓶和請求票送八車間,八車間負責對電瓶進行充電;每月五日 (遇休假日后延),八車間根據請求票安排內燃鉗工帶好電瓶,到液化儲配庫發動發電機組的內燃機,并保養好內燃機;每月五日房產處負責配合液化站對發電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接送人員由液化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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