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要依據當班的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員證,寫好領料單,方可領取。
2、放炮員持批準的領料單,領取炸藥、雷管,并根據領取的數量,填入炸藥、雷管領退記錄本。
3、放炮員領取雷管,必須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員親自運送,不準托他人帶運,否則庫管員停止發放。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
4、當班的火工品的實際使用量,由放炮員核實,并填入火藥領退記錄本,由當班的隊長審查簽字,余數由放炮員當班全部退回庫房,不得帶到井下或其它地方存放,庫管人員要當面驗收入庫,確認領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藥領退記錄本上簽字,如果數量不符,不予簽字,讓放炮員找出原因當面處理好。
5、退回的炸藥和雷管,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欄內,填入備注欄內,單獨存放處理,失效的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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