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為了確保廠務部維修工作安全,特制定此規定。
2.0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種氣體鋼瓶(如氮氣、氧氣、乙炔、氬氣、氫氣、激光氣等)。
3.0 規程正文
3.0.1 氣瓶使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相關專業技能與安全常識,并經培訓后持證上崗作業。
3.0.2 氣瓶必須存放在規定區域,并用專用支架和鐵鏈牢固固定。助燃氣、可燃氣氣瓶必須分置,間距不得小于3 米。
3.0.3 氣瓶存儲區10M 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氣瓶存放、使用過程中應遠離熱源、振動源、射線源,防止暴曬、雨淋。
3.0.4 各種氣瓶必須配有清晰規范之辨識標簽,注明介質種類,是否為空瓶。
3.0.5 氣瓶及附件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沾染油污及架設各種電線電纜,不得沾染灰塵及腐蝕性介質。
3.0.6 使用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有無變形、劃傷、腐蝕,顏色、標記是否清晰可辨,是否超期使用等,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
3.0.7 氣瓶不用時必須裝好瓶嘴保護帽,拆卸保護帽應用手或扳手,嚴禁錘擊。
3.0.8 應嚴格遵守操作順序:
1) 開啟瓶閥應輕緩,操作者應站在瓶閥出口側后,先擰松調節螺釘,后開啟瓶閥;
2) 關閉瓶閥應輕而嚴,先關閉瓶閥,后擰緊調節螺釘,不能用力過大,防止損壞閥門;
3) 操作時瓶口、所戴手套、扳手等不得粘有油脂。
3.0.9 若瓶閥凍結,應將氣瓶移入室內常溫環境,或用40℃以下溫水澆淋解凍。嚴禁明火烘烤或高溫輻射解凍。
3.0.10 連接調壓器、回火防止器、軟管、氣化器、緩沖器、焊(割)前應微開瓶閥吹除瓶閥出口的灰塵雜物。
3.0.11 瓶閥與減壓器連接螺紋應嚙合良好,高低壓表靈敏準確。
3.0.12 各種氣瓶應豎立穩固或裝載在專用氣瓶車上使用,搬運氣瓶必須使用氣瓶車,做到輕裝輕卸,不得碰撞、敲打、暴曬、加熱氣瓶,嚴禁拋、滾、滑、翻、肩扛、腳踹。近距離移動氣瓶應手搬瓶肩轉動瓶底,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
3.0.13 禁止在氣瓶上焊接,引弧。
3.0.14 電氣焊共同作業時,瓶底必須墊有絕緣膠板,與氣瓶接觸的構件、管道要有良好接地,以防靜電引發火災。
3.0.15 氧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應留有0.3--0.5Mpa 壓力。
3.0.16 禁止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試壓、吹掃或驅動氣動工具。
3.0.17 不得自行為氣瓶充氣或拆卸氣瓶組件,嚴禁切割氣瓶,嚴禁使用明火試漏(應使用肥皂水試漏)。
3.0.18 嚴禁帶壓擰緊閥桿,更換填料。
4.0 參考文件及說明:
4.0.1 相關EHS 文件與國家有關法規。
4.0.2 本規定未盡之處,可參考有關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
4.0.3 若本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存在矛盾之處,
以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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