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員、安全員從炸藥庫領到爆破材料到工作地點作業前,當班檢身員要及時開箱清點數量,并進行登記簽字。
2、爆破員、安全員離開爆破作業現場時,由當班洞口檢身房檢身員對剩余民爆物品進行清點,并將清點數量如實記錄在登記簿上,并在責任人欄內簽名。
3、出洞清點的數量、名稱、規格、編碼等必須與《工作手冊》的剩余情況一致,發現可疑,及時匯報主管領導,及時追查原因。
4、檢身員在清點時,必須認真負責,不得走形式,否則,將重罰,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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