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
2、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時,應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尤溪縣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申請表》,持單位卡到公安局辦證窗口開具《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證》。
3、在購買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庫)3日內,應將購買的品種、數量持單位卡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4、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帳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5、嚴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如實將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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