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有關液化氣體充裝站技術資料:
1.1原始技術資料
1.1.1設計單位資格、設計說明書、設計圖樣、強度計算書等。
1.1.2制造單位資格、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監檢證等。
1.1.3安裝、驗收有關文件和資料。
1.2使用技術資料
1.2.1運行記錄、運行參數、介質成分,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
1.2.2修理、改造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1.2.3歷次檢驗有關資料。
1.2.4使用登記證等。
二、現場準備工作
2.1蒸煮
2.1.1排盡罐內殘余液體后,向罐內進水至罐高的1/3左右停止進水。
2.1.2通過排污管向罐內進水蒸汽,水沸騰后再蒸煮6-8小時,蒸煮中、后期打開放空閥。
2.1.3蒸煮完畢,排盡罐內液體,打開人孔。
2.2安全防護和罐內清理
2.2.1對罐內進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人員方可進罐。
2.2.2拆除所有罐體與管道連接的第一個閥門。
2.2.3切斷與罐體有關的電源。
2.2.4進罐清理或檢驗時,應有專人監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2.2.5罐內搭設腳手架,并清理罐內鐵銹、殘渣等。
2.3拆除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蒸煮前拆除)、安全閥壓力表送有關部門校驗。
三、進行內外部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檢驗:
3.1.查閱有關技術資料,了解儲罐在制造、安裝和使用中曾發現的缺陷。
3.2.將儲罐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
3.3.將儲罐內殘留氣體進行置換清洗處理,并取樣分析達到安全標準。
3.4.打開儲罐全部人孔,拆除罐體內件,清除內壁污物。
3.5.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源。進入罐內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罐外還必須有專人監護。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V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
3.6.罐區應配備消防、安全和救護設施。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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