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經營安全,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2009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互為禁忌物料不能裝在同一車運輸。易燃、易爆物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于28℃時應在夜間運輸。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和其它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2、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拿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裝卸易燃易爆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的鞋。
3、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管理,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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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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