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為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凈化車間、合成車間為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 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 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采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 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并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 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 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 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志。
4.1.12 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 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常現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 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 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 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著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干凈。
4.1.17 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 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4.2.3 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濕度變化。并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 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 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并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 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并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并存有測試記錄。
4.2.8 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 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 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 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3.2 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煙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 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 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 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 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 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 對成品涂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 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 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4 罐區安全規定
4.4.1 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 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 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 槽罐區為禁煙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 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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