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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
l 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總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 “正在檢修,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l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l 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
l 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通暢,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照明燈。
l 易燃易爆生產區、貯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立明顯的標志,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l 道路應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其設置地點、形狀、尺寸和顏色應符合相關規定。
l 檢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須辦理封路審批手續,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l 檢修現場應根據相關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l 對檢修用的盲板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l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須備有沖洗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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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修機具安全管理
l 各類檢修機械的防護裝置、制動裝置應符合相應安全規定。
l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l 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須分別按國家相應規定的要求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 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器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l 氣焊作業使用的各類氣瓶均應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l 起重機具:各種起重機械在檢修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并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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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修現場個體防護器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
l 檢修現場應根據大、中修和搶修的具體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長管防毒面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
l 檢修現場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數量與化工車間常規要求相同。
l 確保檢修現場的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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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修前的安全教育要求
l 參加大檢修的人員,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檢修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及安全措施,檢修中經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個體防護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檢修應急救援預案。
l 特種作業人員還需進行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教育。
l 檢修教育須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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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l 檢修人員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才能上崗檢修。
l 從事夜間檢修作業或零星項目檢修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l 從事特殊檢修作業的人員(如二級以上高處作業、高溫作業等)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
l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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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廠區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1)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條件:
l 凡在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和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儲存裝置上動火作業,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l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l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l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
l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l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l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l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l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l 在鐵路沿線(25米以內)的動火作業,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l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l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的相關規定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規定:
l 在生產不穩定和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時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l 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分廠(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公司)領導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l 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l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壓。
l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l 電焊機電焊鉗手把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
l 氣焊使用氧氣瓶時必須裝有氧氣減壓閥。應使用氧氣專用的橡膠軟管。
l 使用溶解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暴曬、傾倒和臥放,必須裝設乙炔專用的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少于10m;與氧氣瓶也應有一定的距離。在檢修現場,溶解乙炔氣瓶不得置放在通風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在現場的貯存量不得超過5瓶。
n 應使用乙炔專用的橡膠軟管。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的顏色應有區別,不得搞亂。
l 動火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2) 動火作業證的管理
l 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動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動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動火時要將動火證懸掛在動火點附近備查。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地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l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l 《動火安全作業證》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
l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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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內作業
進入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 設備內作業管理規定
l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隔絕、清洗并置換干凈。在進入設備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設備內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和氧的含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經檢驗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l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l 設備內作業應采取通風、安全電壓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l 在檢修作業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
l 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l 大型設備內作業要根據設備深度和高度搭設置安全梯或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保證應急撤離。
l 在設備內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和設備內作業規定的安全要求。
l 檢修完畢后必須清查設備內部,應無檢修廢物及遺留的工具和零件。并辦理封罐手續。
(2)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l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l 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l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l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后方為有效。
l 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按HG23014-1999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l 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應按HG23011-1999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l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分廠(車間)值班長或工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l 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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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時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管理規定
l 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50毫米汞柱;氣體溫度應小于60℃。
l 生產單位負責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編號,施工單位按圖作業,盲板位置圖由生產單位存檔備查。
l 參加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
l 作業需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l 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
l 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應使用防爆電動工、器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l 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HG 23014-1999的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l 施工單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l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抽堵盲板作業。
l 抽堵多個盲板時,要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施工總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
l 每個抽堵盲板處設標牌表明盲板位置。
l 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一切設施恢復正常狀態;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清理現場。
(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l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部門或安全部門管理。
l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單位辦理。
l 生產單位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表格、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確認,安全部門審核,由主管廠(公司)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
l 經過審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施工單位、生產部門、安全部門各一份,生產部門負責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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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廠區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高處作業具體管理規定
l 高處作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l 搭設腳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須堅固,結構必須牢固,不準超負荷使用。垂直運輸接卸料的樓層平臺兩側必須設防護欄、欄桿和掛安全網。在檢修現場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圍欄,并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夜間應設警告紅燈。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安全帽。
l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l 在高處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進行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
l 遇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l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l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l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2)《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l 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和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分廠(車間)負責審批;二級、三級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分廠(車間)審核后,報廠(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由廠(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后,報主管廠(公司)領導審批。
l 《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l 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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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廠區吊裝作業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廠區吊裝作業管理規定
l 在檢修過程中,需起重(吊裝)重20噸以上,或重量雖在20噸以下,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或施工條件復雜的設備和構件,必須編制起重吊裝方案,經檢修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報總工程師(或廠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l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裝)也需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票。
l 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進行試吊。
l 嚴禁利用廠區管道、管道架、電桿或機電設備做起重(吊裝)錨點,
l 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時禁止人員在下面通行。
l 在起重(吊裝)現場,檢修人員登高作業,必須按廠區高處作業相關規定執行。
l 露天起重作業,遇有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2)《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l 《吊裝安全作業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l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設備管理部門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后,要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
l 《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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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廠區斷路作業
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按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1)廠區斷路作業管理規定
l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企業要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欄桿、斷路標識,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l 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要立即書面通知調度、生產、消防、醫務等有關部門。
l 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l 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l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負責報告廠區交通管理部門,然后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交通。
l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l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2) 《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l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l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l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按要求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l 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辦理。
l 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并分別送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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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廠區動土作業
檢修過程中需要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危險性較大的動土作業應制定動土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1)廠區動土作業管理規定
l 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l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n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n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n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
n 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n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n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n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l 動土作業中,當遇有地下情況不明時,應停止作業,立即報告主管部門處理。
l 開挖沒有邊坡的深溝、坑、渠等必須裝設牢固的支撐。開挖前應排除地面水。開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時,應采取排水措施。
l 當發現土層有可能坍塌時,應立即離開作業面,采取防護和加固措施后再進行工作。
l 開挖溝、渠、坑等要在作業點周圍設立圍欄及警告標志。
l 在坑、溝內動土作業,應注意有毒有害有氣體的監測,保持通風良好,并配備一定的防護器具,如遇有毒氣,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向有關單位報告。
l 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l 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l 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l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
l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l 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l 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2)《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l 《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廠(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l 動土申請單位在設備管理部門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l 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l 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廠總圖管理部門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廠(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l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
l 動土申請單位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總圖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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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在試車過程中,檢修單位為交方,生產單位為接方,應嚴格按安全交接程序進行交接。
1.檢修質量小組應對下列檢修內容予以檢查確認:
l 檢查計劃檢修項目不應有缺項或漏項。
l 檢查各類設備檢修項目,在質量上達到檢修標準的確認。
l 檢查檢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統(水、電、汽、氣)達到檢修標準的確認。
l 檢查檢修后的儀表、儀表聯鎖以及工藝報警值應準確無誤。
l 對外管線盲板的拆除(加入)情況進行檢查和確認。
l 對基建、技改技措、檢修等工程項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線安裝位置及投料開車前狀態進行檢查和確認。
l 對公用工程系統按正常投運狀態進行檢查和確認。
l 對車間內部管線盲板的拆除(加入)情況進行檢查和確認。
l 對試車、系統開車程序進行審查。
2.安全小組應對下列檢查項目內容予以檢查和確認:
l 對檢修前存在的各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確認。
l 對檢修后仍有遺留的隱患進行檢查分析,并對其安全防范措施審查確認。
l 對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裝置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確認。
3.檢修方案(檢修任務書)歸口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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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