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制定能源介質、能源設施的安全使用規程與技術規程,保證在崗位的有效應用,并保證能源系統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
(二)負責各崗位能源介質系統和各類介質使用人員,在安全方面應知應會的教育培訓。
(三)負責大、中修期間能源系統的整體安全協調工作,負責能源介質管道的標識及能源介質使用的管理與審批。
(四)參與并審核能源系統危險源辯識和評價工作,并對其危險源的控制與防范措施的可靠性負責。
(五)對能源系統和各類介質使用人員由于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其它各類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