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廠的空分裝置。
第二條 對主冷凝蒸發器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氫化合物的有關指標均執行《空分設備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氫化合物控制指標的規定》(中石化[1989]生字56號)。
第三條 空分裝置操作人員應進行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崗位操作法。
第四條 空分裝置空氣吸入口的安全要求
1.空分裝置應在空氣吸入口附近設風向標,用來監視風向變化帶來空氣質量的變化。
2.每周至少應對吸入口空氣塵土分析一次;周圍空氣質量發生變化時,隨時進行分析。當吸氣條件超標時,應及時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運行措施。
3.加強與周圍裝置(丁二烯、橡膠、循環水、鍋爐)的聯系,當有大量碳氫化合物排放或緊急放空時,應及時通報并立即采取防范應急措施。
第五條 防止碳氫化合物進入液氧系統和積聚
1.分子篩吸附應嚴格做到:裝入的分子篩質量應有保證;空氣的溫度應控制準確;分子篩再生應徹底;再生切換周期應按操作規程準時進行,特殊情況應縮短再生切換周期。
2.硅膠吸附器應按規定定期切換,保證硅膠的再生溫度和時間。
3.分離裝置液面和工況,禁止大幅度波動。分子篩流程的主冷凝蒸發器應采取全浸式操作,即讓主冷換熱器浸沒在液氧中,減少乙炔等碳氫化合物在換熱翅片等部位積聚。
4.保持主冷凝蒸發器液氧連續排放,不能連續排放時要求每班排液氧一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1%氣氧產量。當液氧中碳氫化合物超標(>0.1ppm)時應增加排放量,嚴重超標(>1ppm)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直至停車。
5.循環液氧泵應保持連續運轉,停運檢修時主冷凝蒸發器應每班排液三次,每次1%左右,同時盡快恢復運轉。對純氮空分設備可視化驗情況定期排放,每次1-3min,當富氧液空中碳氫化合物超標時,可加大排放頻率,延長排放時間。
6.1000m/h以上大中型空分設備必須安裝在線氣相色譜分析儀,連續監測液氧中的總烴及碳氫化合物單組分的含量,液氧系統的在線監測色譜分析儀應完好投用、分析準確。
7.大中型空分設備必須采用濃縮氣相色譜法分析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氫化合物的含量,分析頻次:每天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分析次數。
8.1000m/h以下小型空分設備及純氮空分設備采用比色法或濃縮氣相色譜法分析液氧中乙炔及總烴含量,分析頻次:至少每天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分析次數。
第六條 嚴格忌油和油脂
1.所有和氧接觸的部件和零件應進行脫脂清洗,做到絕對無油和油脂。
2.使用銅制專用工具。
3.空壓機、膨脹機等機組密封應完好、不漏油。
4.空氣冷卻塔的冷卻水應嚴防帶油,宜單獨使用循環水。
第七條 防止、減少二氧化碳帶入空分裝置。對采用自清除裝置的空分裝置,過濾器、吸附器應完好投用;嚴格控制蓄冷器或板式溫度,必要時縮短切換周期。
第八條 排放液氧的安全要求
1.液氧應排入氧蒸發器,不得在室內排放。
2.嚴格控制液氧排放速度,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3.液氧分析采樣和處理液態氣體時,應做好勞動保護,防止液態氣體凍傷。
4.空分裝置用火屬一級動火,應按《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5.嚴禁在泄漏氧氣的設備周圍動火。
第九條 空分裝置停車安全要求。
1.空分裝置應減少開停車次數,短期停車應分析主冷凝蒸發器液氧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如超標或液位過低,應將流體排放干凈。
2.當發生凈化系統堵塞、板式換熱器或精餾塔阻力增大等不正常現象時,應及時安排系統冷吹或加熱吹除。
3.檢修冷箱時,應對冷箱中氧含量進行分析,打開入孔自然升溫,待氧含量下降后再扒珠光砂,并應注意防止珠光砂快速下塌發生空間爆炸。
第十條 人員應避免在氧氣、氮氣濃度增高區域停留。進入氧氣、氮氣容器或管道前,應嚴格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液氧應排放干凈,經取樣分析確認氧含量正常后才能進入,防止氧氣傷害和氮氣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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