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站內發生事故時,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做好記錄。
2、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及時報警,組織自救。
3、 一般事故、生產事故應在4小時內上報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分公司應在12小時內上報銷售分公司。
5、 如發生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事故者,除責成補報外,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酌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因“三違”造成的事故要給予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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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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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