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的適用范圍包括生產事故、設備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
2. 事故的搶救與救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指揮部、聯系救援、封閉現場、搶救人員的防護及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等。
3. 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限要求: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對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4. 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5. 根據事故等級,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
6. 明確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7. 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參加人員、組織事故分析會、事故現場會、取證等。
8. 明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采取“四不放過”原則,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處理的辦法,對安全生產管理及處理事故中做出貢獻的進行表彰和獎勵。
對發生過的事故進行登記,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情況或經濟損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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