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泣設專職人員保管,庫房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襻存量;
第二條 庫內嚴禁明火,孳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質;
第三條 庫內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庫房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記錄,使室溫不得超過35~C:
第四條 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啟箱,啟箱應將產品箱移至庫房防護屏障外指定地點進行;
第五條 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時,.炸藥箱(導火索箱)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時總高不超過1.6m,每堆不超過300箱,同庫貯存的不同物品應分別堆放,各類箱堆間距不小于O.3m,堆垛與庫房墻的距離不小于0.3m,人行檢查、清點道寬度不小于O.8m,裝運貨物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
第六條 根據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房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氣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無樹林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第七條 各類民爆物品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當受條件限制時,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爆器材時,應按表1規定執行,民爆器材包裝應是完好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
第八條 各類民用爆破器材發放時必須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做到賬物相符,心中有數,賬目清楚,隨時對庫存民用爆破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對過期或變質的民用爆破器材嚴禁發放;
第九條 民爆器材的編碼登記應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管理。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