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裝卸作業的人員應了解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或帶高跟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二、裝卸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側置及倒置。嚴禁拖拽、翻滾、摔放、撞擊、敲打、腳踏、坐臥、震動、包裝件,嚴禁相互在手中直接傳遞包裝件,注意作業過程的防雨、防曬。
三、裝載爆破器材的爆破器材運輸車,不準在人口驟密區、城區、集鎮、宿舍區、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
四、運送途中因故停車,應遠離高壓線、無線發射臺和居民稠密區,不允許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途中停放時無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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