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用火設備或管線必須與生產系統完全隔絕,所用盲板要符合壓力等級要求,而不能用白鐵皮、石棉板等材料代替。
20.不按規定將容器、設備、管道徹底清洗、置換合格,嚴禁用火。
21. 用火點周圍15米內的易燃物必須清理。工業污水井必須執行二層封堵法,即第一層為石棉布,第二層為泥土。
22.高處用火要采取防止火星飛濺的措施,要有防火箱或防火袋,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高處用火作業。
23.公司生產、生活、經營區域各類裝置、管線、設備、設施(含現役和退役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裝置)的大修和各類檢修、維修、拆除或其他施工用火,必須按用火許可證中指定的時間、地點、部位用火,一張用火證只能在一個部位用火。
24. 廠區內用火要嚴格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25.進設備內部用火作業,必須按《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廠區動火作業
安全規程》執行。
?
序號 |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
1 | 用火設備內部構件清理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條件。 |
2 | 斷開與用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隔離。 |
3 | 用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手段進行隔離。 |
4 | 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有效。 |
5 | 高處作業應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大于 5級風時禁止用火。 |
6 | 清除用火點周圍易燃物。 |
7 | 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把線不得穿過下水井或與其他設備搭接。 |
8 | 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兩瓶距離不得少于5m |
9 | 現場配備消防水帶,滅火器,消防水桶及石棉防火被 |
10 | 外來施工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進行安全交底。 |
?
?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設備
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
2設備內作業
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 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
(1 )安全隔絕: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斷開法蘭。
2) 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進行危害分析,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8~21%。
2)有毒氣體濃度10mg/m3以下。
3)可燃氣體濃度在0.2%以下。
(3)通風:要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2)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3)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定時監測
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設備。《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格式見附錄。
2)采樣點要有代表性。
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后,取樣分析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設備,不準留在設備內。
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4?? 照明和防護措施
(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防護用品。
?(2)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
?(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3)設備內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4)設備外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6.監護
?1)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3)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5)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3)作業單位接到《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9《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的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經安全保衛部審批后方為有效。
?10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相應的《高處作業許可證》。
?11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相應的《用火作業許可證》。
?1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安全員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13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
14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