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制氧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加強節假日及夜間的安全運行工作,滿足窯爐用氧的生產需求,特制定本規定:
1、制氧站員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部門或值班人員匯報。
2、車間管理人員除按正常的安全職責執行外,還要執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制度。假日期間的值班按公司的管理規定執行;夜間值班按車間夜間值班管理制度執行。
3、值班人員必須要深入現場,掌握生產、設備運行狀況,匯總安全生產信息,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4、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當班期間的安全檢查記錄。
5、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要督促崗位人員認真做好精餾工況的調整、設備的點檢、巡檢工作,排查安全隱患。
6、在當班期間有設備檢修時,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危險源辨識與控制之后才能開工。
7、車間夜間值班員的管理。車間值班員由工段長以上人員輪流擔任,值班期間行使車間主任職責,負責車間夜間安全生產的協調工作。
8、車間值班員必須根據公司規定,按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到,不報到者一經查出罰款20元,未來值班的罰款100元。
9、每晚車間值班員必須監督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全面查崗不得少于1次,全面查崗時車間值班員必須在各崗位日常控制點記錄的“負責人”欄簽字,查崗每少一處罰款5元(以簽字為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查崗必須第二天8:30以前向車間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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