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安全設施規范:
1、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貨物作業碼頭、庫場、儲罐、錨地等港口設施,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建造規范及標準,經所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按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2、 港口有關危險貨物作業的設施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3、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內的安全設施應齊全,必須包括防火、防高溫、防風、防泄漏等設施,安全管理措施必須到位。
4、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要遠離港口其他設施和人員稠密地區,必須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戒標志,要有隔離設施。
5、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嚴禁煙火,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以及急救、防護設施設備。
6、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必須設立“危險貨物分類特性及注意事項”宣傳標牌和安全告知牌,提示安全警告。
7、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必須設立安全生產責任牌,并附上安全操作規程和緊急救援措施。
8、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必須設立逃生路線牌,明確指示逃生路線。
二、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安全作業規范:
1、 高溫季節高溫時段應安排噴淋降溫。
2、 所有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堆碼不能超過兩層高。
3、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作業嚴禁超負荷,嚴禁明火。
4、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必須實施嚴格看管,有效的隔離,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5、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保證各類標志明顯、完好,必須設置監管記錄本,進出箱記錄本,交接記錄本等。
6、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必須安排持證的危險貨物專管員進行監管。
7、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作業必須嚴格按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金洋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營運操作部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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