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未具備資質、安全附件(含阻火器)缺失的槽車進入儲罐區。
2.槽車由企業專人引領進入卸車區域內。車頭朝撤退方向,便于撤離。
3.停靠卸車位后,車熄火(含空調、收錄機電源),用三角木楔墊好車輪,防止槽車溜動;
4用水淋濕車體、輪胎及周圍地面;連接靜電接地報警儀、備足消防器材。
5.靜置15分鐘后才取樣檢驗及卸車。
6.倉管員應檢測確認溶劑罐的空容量,防止發生跑、冒溶劑事故。
7.按要求連接卸溶劑軟管,做到接頭結合緊密,軟管自然彎曲。
8.卸車時控制流速在2.5m/s范圍內,防止產生靜電積聚。
9.卸車過程,司機、倉管員、監護人員必須同時在場,否則不卸車。
10.卸車過程,嚴禁對車輛維修保養。
11.嚴禁在雷電、暴雨、臺風天氣卸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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