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途徑,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宣傳。
2、 收集和管理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廠級文件,制度,規程,并傳遞到相關車工段科室。
3、 制定,修訂經濟責任制和其他制度或標準時,應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容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寫入。
4、 負責制定長年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保存相關記錄,監督實施效果。
5、 負責勞動紀律管理,防止因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6、 向廠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議,搞好職工的環境、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7、 堅持勞逸結合原則,控制加班加點。對患有職業病及女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工作崗位。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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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