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庫內非明火區使用明火作業前,須由用火部門提出申請,將用火時間、用火地點、用火理由、作業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措施寫成文字報告,經消防保衛部門,公司安委會批準后方能作業。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特別禁火區內使用明火施工時(油
罐區、輕質油料區、輕油泵房、棧橋等地)應事先把施工內容、范圍和安全防范措施用文字報上級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能施工。
3、動火作業者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動火前作安全防范檢查、作業結束后,切斷電源、火源、氣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在非固定用火點或特別禁區使用明火作業時,須由熟練的焊工作業,學徒助手不得單獨操作。
5、在非固定用火點或特別禁區使用明火作業時必須有消防值班人員現場監護。
6、遇有惡劣天氣或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7、以上雖然批準動火,但安全措施落實一律按事故處理。8、凡未經批準,擅自在油庫內動火者,一律按事故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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