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加油站油品接卸過程中的數質量和安全,防止發生數質量和安全事故,制定本辦法。
一、油品接卸管理內容
第一條 車輛到站,卸油員認真檢查車輛,是否存在異常。
第二條 嚴格落實《加油站卸油流程“十步法”程序檢查表》的操作環節,不得有漏項。
第三條 對油品進行質量檢查,出現油品異常或有水,加油站要拒卸,并上報縣公司經理,縣公司上報零售部和安全儲運部。
第四條 油品數量發生短缺時,按照。。公司數質量管理辦法執行,禁止私自處理。
第五條 正常情況下接卸油罐的存油量必須在容積表的安全容量內。
第六條 收取罐車余油時,必須有效連接靜電接地線。
第七條 加油站“進油”核對單上要如實填寫到站時間、離站時間,并簽字確認。
第八條 雷雨天氣禁止卸油作業。
第九條 加油站接卸時發生混油、溢油等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縣公司,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條 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和押運員因不按規程操作,不服從加油站管理,加油站要停止卸油并上報縣公司經理。
二、違章處理和責任追究
加油站發生違章卸油操作行為,追究卸油員、站長直接責任,縣公司經理管理責任。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員工
卸油員第一次違章,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罰款并待崗,造成后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
2、站長
加油站單月內員工接卸2次違章或站長接卸發生1次規章行為,罰款500元,造成后果的,予以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3、縣公司經理
對各級檢查查出的違章接卸,縣公司經理督促加油站整改,對屢次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要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因縣公司未督促整改,造成單月3座及以上加油站因違章被市公司處理的,縣公司經理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效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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