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主要廢棄危險品為殘留于鐵桶、包裝袋內的危險化學品原料、長期存放過期的產品、擦洗設備產生的廢油布等,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環境,特制訂如下制度:
(1)由公司化驗員確定廢棄物的品種和數量,并裝入指定的容器內,確保操作安全。
(2)處置前廢棄物就儲存于陰涼、通風的未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池泄漏,注意個人防護。
(3)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險的廢棄化學品,應當采取安全設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同意。
(4)根據廢棄物的種類和性質,選擇科學的方法處置廢棄物,如控制焚燒法、過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處置廢棄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5)必要時可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也可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6)對于公司無法回收的包裝桶和袋子:
a.公司轉移它用時,要注意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禁忌物,以免發生反應或燃燒,造成中毒或火災事故。
b.無法使用的包裝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給廢品收購者;只有在對方有相關收購證明或本公司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對殘余的危險化學品經過處理,無危險時,才能出售給廢品收購者。
c.清理用的廢油布必須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遠離熱源和火源,并及時處理,嚴禁長期堆放。
d.存放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未處理掩埋,其應在環保部門的指導下監督下進行處理。
(7)清理過的危險廢物要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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