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浸出/氫化(車間)火災和爆炸的危害,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 范圍
2.1 適用于浸出/氫化兩個車間及其附屬設施;
2.2 適用于所有在此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包括承包商和訪客。
3 職責
3.1 本車間主任/工藝工程師負責本區域的全面的安全管理;
3.2 EHS工程師負責監督安全管理工作的執行,并對規定的適合性做出判斷,負責修訂安全管理規定;
3.3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核、批準安全管理規定,并提供相應的資源。
4 程序
4.1 人員管理
4.1.1 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4.1.2 生產人員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4.1.3 非車間當班人員進入車間須經批準授權,嚴謹非非授權進入;
4.1.4 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禁止穿帶釘的鞋進入;
4.1.5 禁止攜帶火種,手機、閃光燈等;
4.1.6 外來人員須經管理層批準,并做簡單的培訓,了解相關的安全規定后,在相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
4.1.7 所有的人員必須經過釋放身體所帶的靜電后,方可進入;
4.1.8 所有進出人員必須登記,內容包括:目的、進出時間、批準人,接待人,相關手續等。
4.2 設備、設施、用電
4.2.1 防雷接地設施要按要求進行檢查、檢測,并保留記錄;
4.2.2 所有的電氣設備都必須是防爆型;
4.2.3 可燃氣體檢測儀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強檢;
4.2.4 安全連鎖裝置(排風系統)必須按期檢查,測試,確保處于良好,并有記錄;
4.2.5 所有的輸送系統嚴禁使用普通皮帶輸送機,應使用防爆皮帶輸送機;
4.2.6 設備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好,防止缺失、脫落或虛接;
4.2.7 工具必須使用防爆型;
4.2.8 車間運行過程中,嚴禁使用臨時電源。
4.3 作業管理
4.3.1 拆卸檢修的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面需要檢測記錄;
4.3.2 所有的熱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熱工作業許可證》;
4.3.3 所有的限定空間作業必須執行《限定空間進入許可證》;
4.3.4 能拆卸移出車間的作業必須移出車間;
4.3.5 溶劑油運輸車輛必須帶防火帽,卸車時要有靜電防護。
5 相關文件
5.1
5.2
6 記錄
6.1
6.2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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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