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確保企業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2年進行一次評審和修訂。⑴安全經營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發布執行;⑵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安全負責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核工作,企業負責人審定并簽發批準后實施。
3、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⑴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⑵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⑶企業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⑷企業地屬關系發生變化、經營范圍發生變化、規模發生變化時;⑸年度風險評價審合規性評價或其它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4、企業安全經營規章制度的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并監督制度的實施。
5、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注明修訂和生效日期。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負責部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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